斯洛伐克 申報居住地址
外國人進入斯洛伐克共和國境內後的居住地申報
- 在設施中安排住宿 – 該設施有義務報告住宿(酒店,旅館,賓館……)
- 在私人住宿中安排住宿——有義務根據在斯洛伐克共和國境內的居住地址向警察部隊外國警察部的適用辦公室報告外國人的居住地。
- 第三國國民:在進入斯洛伐克共和國領土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
- 歐盟公民和歐盟公民的家庭成員:在進入斯洛伐克共和國領土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住宿設施或外國人填寫“報告居住地”表格,並確保將其移交/交付給警察部隊外國警察部門的適用辦公室。
筆記
根據《外國人居住法》(第 404/2011 Coll. 號),外國人有義務應住宿提供者的要求提交旅行證件,並在報告居住地點時簽署完整的表格。
最後修改時間:2021 年 8 月 12 日 10:53